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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工程师职称要诚信!提交虚假材料申报职称评审,贵州这里10人被通报!

时间:2021-05-27   访问量:3115

关于对提交虚假材料申报职称评审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海湖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在我市2020年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中,经评审专家组认定,市第一人民医院钟某某、申某,市中医院敖某某,市妇幼保健院刘某、罗某,七星关区人民医院杨某、施某某,纳雍县妇幼保健院张某等8人提交的署名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等证书为虚假证书。举报人举报市妇幼保健院彭某、刘某、李某某等3人提交虚假基层服务经历材料。经市卫生健康局调查核实,上述10人提交虚假材料情况属实,并出具调查核实情况报告。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计入职称评审程序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及《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19号)规定:“在专业技术人员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决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的要求,为严肃我市职称评审纪律,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经2020年职称评审委员会研究,对钟某某等10人作如下处理:


一、撤销彭某副主任药师任职资格,撤销李某某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


二、对彭某、李某某、钟某某、申某、敖某某、刘某、罗某、杨某、施某某、张某等10人作延期3年申报并记入职称评审程序档案库、全国职称评审信用信息平台、记录期3年处理。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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