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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十堰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专业中级职称定向评审工作

时间:2024-05-08   访问量:1620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我市民营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的工程技术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申报民营企业中级职称定向评审,不受户籍、档案所在地等因素制约,原则上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中级职称,能系统掌握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发展状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胜任专业技术工作,有较强实践经验,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2年以上。

(3)非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

申报人员无初级职称,达到规定专业年限,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三、申报时间和申报评审程序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5月8日至5月31日

个人递交纸质材料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至6月10日


申报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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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申报。
2.单位公示推荐。
3.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职改办审核报送。
4.市职改办复审。
5.评审组织安排。
6.发文办证并领取评审表。


四、相关政策


1.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不得同时转评、晋升,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

2.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不再进行重复评价。

3.坚持“干什么、评什么”原则,申报人员所报专业应该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保持一致,注重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评价,申报人员应该提供专业业绩相关资料。

4.民营企业定向职称评审坚持破除“唯学历、唯奖项、唯课题、唯论文”倾向,不要求提供论文、课题、专利、奖项等资料。

5.不要求提供社保证明,职称申报系统已实行社保自动比对,未及时缴纳社保的,申报系统不能通过。


五 、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中级水平能力测试费50元/人,中级综合评审费15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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