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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初、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时间:2021-11-21   访问量:2290

宿州市初、中级工程师职称申报对象

(一)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环境保护、电子信息、广播电影电视、质量技术监督、农业工程、安全、材料、机电电气、化工工艺、煤炭地质等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在宿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

宿州市初、中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资格条件

宿州市助理工程师资格及能力业绩条件

(一)具备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

(二)能够独立完成和指导一般性技术工作,参与处理所从事专业范围一般性技术难题。

(三)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取得技术员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四)独立撰写所从事专业技术总结2篇。

宿州市工程师资格及能力业绩条件

(一)掌握所从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所从事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所从事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能够独立承担较为复杂的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所从事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难题,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

(三)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有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四)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所从事专业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参与完成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市厅级工程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所在单位科研、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项目2项,且经第三方评价或已通过验收;

3.参与编制所从事专业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工法等1项,或企业标准2项,且已颁布实施。

(五)独立撰写所从事专业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3篇,或公开发表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成果形式应体现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对解决技术难题有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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