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市外取得职称证书后调入我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1、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报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具体材料如下:(1)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当年申报职称时所在工作单位的工作经历证明(如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等);(5)现所在工作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如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等);2、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其材料的真实性,并在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3、按管理权限报上级人事(职改)部门认定相应任职资格。上级人事(职改)部门认定相应任职资格时,在确认材料真实的前提下,主要对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审核:2、原评审委员会是否按我省颁布的职称评审条件进行评审。